各位天津会计人员:
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天津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请各位天津会计人员尽早完成。
一、天津会计继续教育范围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天津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天津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我市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以前年度(含2018年)的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9至2022四个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
四、天津会计继续教育购买及办理
如需购买/办理2023年天津会计继续教育,请微信扫描二维码在线购买-支付继续教育费用即可-办好后通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会计网-会计继续教育页面查询完成情况即可,官方正品保障,可开发票,轻松报销。同时,也支持天津全市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
另:如2022年及以前年度未完成,请及时联系客服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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