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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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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2024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现已开始,请各位天津会计人员按时完成,以免影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工作评优评先等。


一、天津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天津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天津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天津会计继续教育购买

如需购买/办理2024年天津会计继续教育,请微信扫描二维码在线购买-支付继续教育费用即可-办好后通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会计网-会计继续教育页面查询完成情况即可,官方正品保障,可开发票,轻松报销。同时,也支持天津全市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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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1、如2023年及以前年度未完成,请及时通过上方二维码购买补办理。

2、2018年以前年度(含2018年)的继续教育财政部门不作强制要求


四、天津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4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请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学习,以免错过本年度继续教育影响后续工作。

其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


五、天津会计继续教育注意事项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或跨省信息调入。信息采集请登录“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的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跨省信息调入请联系调出地财政厅(局)办理。信息采集或跨省信息调入由各区财政局审核确认。(点此进入天津会计信息采集平台>>

2、我市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以前年度(含2018年)的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9至2023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

3、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切实保障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4、鼓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完成继续教育,促进我市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形成网络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

5、各涉农区财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推动、指导、开展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增强农村基层会计人员会计业务技能,提升基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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