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与学分要求

天津会计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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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4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

    (二)专业科目。应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执行。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另外,对于财政部近期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等要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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