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计提问:
您好,我在信息采集的时候,上传了公司盖章的工作证明,提示审核不通过,需要提供开始从事会计工作证明需提交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凭证等证明材料。请问下具体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提供了3次都审核不通过。
天津财政回答:
您好!信息采集涉及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为以前年度的应提交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材料应为您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材料,如会计工作交接单、凭证、账簿、报表、分析等材料(如材料涉及单位秘密可以将涉密部分遮挡上传),不能使用证明代替。如您原在外省市从事会计工作,可以用外省市从业资格证书代替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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