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我市2026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述职答辩的通知

天津会计
2026-11-02

一、述职答辩对象

   述职答辩对象是指申报2026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评委会已接收材料的人员,未按时参加述职答辩将取消评审资格。

二、时间地点

    日期:2026年11月7日(周六)、8日(周日);

    时间:答辩通知单中注明的答辩日期和签到时间;

    地点:会计之家五楼511室(河西区广东路67号)。

三、携带证件

    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纸质打印的答辩通知单到答辩现场。

四、述职答辩问题及时限

    1.本人介绍(8分钟以内)。

    (1)个人和任职单位的基本情况;

    (2)个人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后的主要业绩。

     2.回答专家提问(8分钟以内)。

      回答专家关于业绩和论文(业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的提问。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人可于11月2日10:00起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查看答辩消息、下载“答辩通知单”并点击“我已阅读”。系统中申报人的已读状态将作为接收依据,不再另行通知;

     2.述职答辩时不得翻阅任何资料;

     3.答辩时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4.迟到10分钟以上,将取消述职答辩资格。

 六、结果运用

     述职答辩是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环节,述职答辩的最终结果将作为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参考。


     咨询电话:23399412


                                              2026年10月29日


阅读9
分享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