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购买及官方查询入口

天津会计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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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图即可购买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服务名称: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购买及官方查询入口

服务支持:天津市会计服务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天津市财政局

购买网址:https://www.tjkuaiji.com/jxjy.html

查询网站: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点击此处即可查询>>‍

查询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

相关事项:

1、继续教育时间: 2026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有学习须在2026年度内完成。

2、继续教育对象: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①出纳;②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⑥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⑦会计监督;⑧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⑨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3、继续教育方式及学分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附件2)执行。选择继续教育机构培训学习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查阅《天津市会计继续教育机构2025年度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评价结果》(附件3)继续教育机构名单及天津市会计人员服务系统继续教育机构列表。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或属地关系调转,并由属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21至2025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补学课程须在2026年度内完成,所有补学通道将在 2026年12月31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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