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会计
2025-07-15

津财会〔2025〕15号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做好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会计奖惩信息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会计法有关要求落实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现实需要。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依法记录、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动态更新的原则,规范做好会计奖惩信息归集工作。

二、准确把握口径

《管理办法》中的表彰奖励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受到财政部门关于会计工作的表彰奖励情况;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三、明确责任分工

一是按照“谁作出、谁记录”的原则,由作出表彰奖励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记录表彰奖励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受理并核实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关于奖惩信息异议书面申请,依据核实结果予以处理。

二是市财政局会计处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为各单位设置用户并配置权限,保障系统正常登录使用。

三是各单位要认真把握《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准确记录会计奖惩信息,推动提升会计人员诚信水平。

附件:1.关于印发《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ofd

2.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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