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计提问:
我是天津市一家企业从事审计的工作者,今年拟评审高级会计师,但是评委会给我的答复是不符合评审条件,我想了解的是,从事审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评审高级会计师的依据在哪里?是否符合国家人社部门相关规定。
天津财政回答: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号)相关说明,(一)会计相关专业,是指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专业。(二)会计实务工作(含相关专业实务工作),指主要或大量运用会计或财务管理知识的各项专业实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社会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重大资产重组、资产管理等工作。
根据《2024年度天津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申报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在岗从事会计工作,并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2022-202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会计相关专业中的审计专业接收社会审计。
根据《2024年度天津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安排》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