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图
ABUIABADGAAgt5HAtgYo1ODxywQw3As48AE
最新公告
天津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初级合格证书已制作完成,请考生按照下列要求,携带资料到所属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当场领取合格证书。考生可将资格证书复印件存入个人档案。一、发放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25日(9:00-11:30,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请考生选择在上述适合时间内办理领证手续。二、资格审核须提交的...
2024/10/08
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2024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现已开始,请各位天津会计人员按时...
2024/03/19
各有关单位: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方式(一)申报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
2024/10/08
津财会〔2024〕18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方式(一)申报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
2024/10/08
广大考生朋友们:2024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将于9月7日至9月8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9月2日零时—9月6日24时登录“天津会计”网站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点地址、考生须知十分重要,请认真阅读、仔细核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可通过观看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温馨提示》及《全...
2024/08/29
广大会计人员: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自8月15日开始全国会计人员须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点击进入>>)(网址: https://ausm.mof.gov.cn/index/)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修改、信息跨省调转业务。原天津市会计诚信平台将不再办理上述业务。会计人员首次登录全国统一平台须先完成注册才能办理业务(2024年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
2024/08/15
各位考生: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将于8月23-25日举行,为方便广大考生顺利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一、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8月5日—20日(每天8:00—20:00),逾期将不能再下载打印。请及时登录注会考试网报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下载打印准考证,注意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和场次。二、遵守考试纪律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注册...
2024/08/08
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合格标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二、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和合格成绩单打印报名系统已经对考生的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和学历进行验证,不再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高级合格成绩单,请随时关注全国会计...
2024/08/06
各位天津中级会计考生:为帮助天津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2024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新大纲和新教材内容,帮助考生更好的进行考前冲刺,进一步提升应试能力和通关能力,2024年中级会计押题密卷正式发布,其题型、题量及难易程度符合本年度考试,历年押题效果明显,欢迎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使用。一、试卷特点1、历年押题效果明显(连续多年命中原题/类似题)2、短时间快速涨分必备(分数轻松达到过关线)3、全面...
2024/07/12
因配合财政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平台系统”升级,自2024年7月4日17:00起,暂停“天津市会计诚信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变更、跨省调转业务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会计人员信息查询、继续教育可正常进行。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2024年7月4日
2024/07/05
1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