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开展 “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天津会计
2025-01-13

津财会〔2025〕1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企业集团,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各会计师事务所,各会计学会会员,各会计领军人才、会计咨询专家,各有关单位:

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实施的四十周年。为做好新修改的会计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会计人员的法治思维,规范会计行为,推进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决定开展“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征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文章主题应当紧密结合新会计法内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宣传导向,体裁不限,具体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等会计标准体系建设;

2.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质量提升;

3.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

4.会计数据标准与会计信息化实践;

5.会计监督与财务造假防范惩治;

6.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评价;

7.会计诚信与优秀传统会计文化;

8.会计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

9.会计职业经历与发展规划;

10.其他会计相关内容。

每位作者限报两篇作品(第一作者身份),报送文章的主体内容应未曾发表或被其他出版物刊载过。

二、征文范围

我市从事会计教学、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以及从事财会监督等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征文要求

1.征文截止日期:2025年3月15日。

2.征文编排要求。文章不加页码,依次包括以下项目:(1)页面设置A4纸,页边距设为上2.8cm,下2.2cm,左2.8cm,右2.3cm ;(2)文章标题(居中,三号黑体,上下各空1行);(3)文章作者(小四号宋体,居中,作者之间用空格);(4)单位、邮政编码(小五号宋体,居中,后面空1行);(5)正文(五号宋体,单倍行距),标题(黑体),图表分别按顺序编号(如有)。

投稿体裁为论文的,文章还需包含:(1)【关键词】(五号黑体,顶格),关键词(小五号宋体,下空1行);(2)参考文献(五号黑体),参考文献内容(小五号宋体)。以上项目如有英文内容,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与中文部分相同,文题、[Abstract]、[Key Words]加粗。

3.提交方式:请用电子邮件提交WORD文档,要求以“第一作者姓名(等)+文章标题”做附件文件名。会计学会会员请在邮件主题注明会员名称。

四、结果运用

征文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由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织专家筛选评议,对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名单对外公布。获奖文章将推荐至《中国会计报》、《天津会计》、天津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天津财政”“天津市会计学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刊登发表。一等奖获奖文章第一作者可获赠2025年《中国会计报》全年纸报;全部获奖文章第一作者可抵免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其他作者可抵免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60学分,由市财政局统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记录继续教育学分。

联系人及电话:市会计学会 肖琳亚23286471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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