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述职答辩通知

天津会计
2024-11-15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述职答辩.jpg


一、述职答辩对象

述职答辩对象是指申报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评委会已接收材料的人员,未按时参加述职答辩将取消评审资格。

二、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4年11月24日、30日、12月1日

时间:《答辩通知单》上注明的签到时间

地点: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23号,地铁一号线勤俭道站)

三、携带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纸质打印的《答辩通知单》

四、述职答辩问题及时限(超时将会被叫停)

1.本人介绍(6分钟以内)。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2)取得中级资格后的主要业绩介绍。

2.回答专家提问(6分钟以内)。

回答专家关于业绩和论文(业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的提问。

五、相关要求

1.参评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查看答辩消息,下载《答辩通知单》并点击“我已阅读”,评委会将以系统中申报人已读状态作为接收依据。

2.参评人员本人使用QQ搜索群号674053374,并按提示填写与职称评审系统一致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入群,待管理员审核通过(信息不符将无法通过群审核),进群后须将个人昵称修改为“个人姓名+单位”。进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2:00前。

3.述职答辩时不得翻阅任何资料。

4.答辩时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5.迟到10分钟,取消述职答辩资格。

六、述职答辩的结果运用

述职答辩是我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环节,述职答辩的结果将作为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参考。

咨询电话:23292273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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