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计提问:
23年在河南考的初级会计师,现在回到天津是否要学习继续教育?
天津财政回答: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其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具体内容可在天津会计网站查询。
(http://tjkj.cz.tj.gov.cn/platform/tjkj/contents.jsp?channelId=0&contentId=284085)